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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、换、增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
车路网 更新时间:03-02 来源: 标签: 补、换、增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 车路网

补、换、增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

  一、必备材料:

  1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一份(不填写,后贴发动机、车架号拓印);

  2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一份;

  3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二、办理流程图:

  

 

  三、有关规定:

  1申请补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的,需登报公告灭失或失失的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作废,三十日后补发,三个工作日办结,在重新核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前,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业务,此项业务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。

  2换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的,需将原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交登记受理岗,一个工作日办结,此业务可以代理,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3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,其所有人申请过户登记、转出登记、变更登记等业务,或其所有人自愿申请增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的,可申办增发登记;车辆档案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有关规定的、车辆档案被查封或有利用假资料、假证明骗领机动车牌证嫌疑的,暂不核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此业务六个工作日办结;除注册时个人印章不符的外,可以代理,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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