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转出登记
一、必备材料:
(1)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一份(不填写,后贴发动机、车架号码拓印);(2)《机动车过户、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一份;
(3)机动车旧车交易发票(第四联);
(4)转出省外的进口机动车附《进口汽车、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表》一式二联;
(5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(6)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(转至本省其他地市的需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)。
二、办理流程图:

三、办理时限:
三个工作日办结。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转出登记:
1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;
2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,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3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的。
五、此业务可以代理,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