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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转出登记
车路网 更新时间:03-02 来源: 标签: 机动车转出登记 车路网

机动车转出登记

  一、必备材料:

  (1)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一份(不填写,后贴发动机、车架号码拓印);(2)《机动车过户、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一份;

  (3)机动车旧车交易发票(第四联);

  (4)转出省外的进口机动车附《进口汽车、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表》一式二联;

  (5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
  (6)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(转至本省其他地市的需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)。

  二、办理流程图:

  

 

  三、办理时限:

  三个工作日办结。

  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转出登记:

  1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;

  2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,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
  3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的。

  五、此业务可以代理,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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